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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州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

发布时间:2016-11-12

滕州市从今年1月1日起,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。这是该市首次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,惠及全市4.9万退休人员。此次调整的养老金自1月起发放,1至9月增加的养老金已随10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。

据了解,本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,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、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、退职人员。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,采取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,企业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的基础上,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.8%确定月增加额,并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。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,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,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下的每月增加25元,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的每月增加41元,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的每月增加52元,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的每月增加63元,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的每月增加74元,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月增加85元,缴费年限在41年至45年的每月增加96元,缴费年限在4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07元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的基础上,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.8%确定月增加额,并与本人职务(岗位、技术等级,下同)挂钩调整。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,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。

目前,增资部分已全部调整补发到位,共为全市4.9万名离退休人员补发1-10月份养老金9595万元,其中企业人均月增加180元,增长8.4%,机关事业人均月增加257元,增长5.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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